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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8 阅读:211 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教育部近日向社会发布《教育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

推进两个目录建设,是中央有关文件部署的重点工作。根据中办国办要求,教育部党组将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为2017年重点工作事项,专门成立教育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担任组长,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按照“合法合规、科学编制、严审事项、按时发布”的原则,教育部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三定”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等为依据,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要求及相关职能,制定编制标准,强化保密和法制审核,统筹推进工作。

两个目录中,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监督及建议渠道等六个方面内容,其中事项目录包括政务概况、发展规划与教育改革、政策法规等18个类别115个公开事项309条公开内容,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务运行过程中应公开的事项,每条事项内容均明确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便于公开、便于督查、便于评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包括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查询服务3大类28项服务内容,全面公开事项内容、责任主体和服务指南,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均链接网上办理平台,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两个目录的发布,是教育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以往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基础上,加强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部直属机关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面向公众的一次全面梳理和主动展示,有利于促进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统一,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成为教育部推进职能转变的有效方式、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

目前,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频道和服务频道已与两个目录同步更新,方便群众查阅信息和网上办事。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建立目录更新维护制度,并于每年12月31日发布新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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